1.第二試(口試)日期:114年03月22日(星期六)
2.地點:北部考區:金甌女中-408教室。考區(學校)大門管制進出,請配合出示入場通知書為憑證(書面或截圖皆可)進入校園。
東部考區:花蓮高工-建二甲教室。考區(學校)大門管制進出,請配合出示入場通知書為憑證(書面或截圖皆可)進入校園。
3.報到時間:依入場通知書報到時間開放入場,建議應考人提早到場;報到時間截止時仍未報到者,報到人員唱名三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4.第二試當日務必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身分證件正本(含:1.必備國民身分證及2.附有照片之健保IC卡、有效期限內駕照、身心障礙證明、護照任一種,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5.測驗當日須繳驗以下證明表件乙式各3份(請直接影印或黏貼於A4空白紙上,審查後不退還),未能當場繳驗下列各種證件正本者(正本審查完畢當場退還),不得參加第二試。(第1~4項請從甄選網站下載填寫)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
(2)應考人個人資料表,下方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自傳。
(4)國籍具結書。
(5)應試類科學歷及資格條件。
(6)具報名費減半優待身分之證明文件(非報名費減半優待身分者免附)。
(7)其他相關資料(如無,則免提供):如相關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以上資料僅作為各甄選類別口試評分參考項目)。
6.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試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且不予退還報名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7.考場暨交通資訊如下(詳附件)
金甌女中:台北市大安區杭州南路二段1號
花蓮高工: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7號